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5年工作要点
【节约型校园】 2015-03-24 作者:佚名 来源:
2015年3月5日
2015年的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推进新型城镇化节能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大气污染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支撑服务与引领作用,努力实现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新发展新突破。
(一)发布我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路线图,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水平。到2015年,北方采暖地区普遍执行不低于65%的建筑节能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施75%的标准;南方地区探索实行比现行标准更高节能水平的标准。开展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工程示范;做好新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工作。完成“十二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示范、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和以县为单位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验收。
(三)进一步扩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模。2015年全年完成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累计完成重点城市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600万平方米。建立健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促使高耗能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继续做好省级能耗监管平台、节约型校园和医院建设及验收,扩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范围与规模。
二、积极推进科技管理改革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二)做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改革试点,提高管理水平。结合“水十条”、行业发展规划等重点工作,组织研究任务布局并编制“十三五”实施计划,积极推进水专项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十二五”到期课题验收和在研课题监督评估;组织开展成果凝练、推广宣传和技术培训,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完成“高分城市精细化管理遥感应用示范系统(一期)”项目科研和建设任务、示范地信息产品生产和验证,为行业遥感数据处理和服务能力提升提供支撑。组织开展“高分城市精细化管理遥感应用示范系统(二期)”项目立项工作。
三、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深化低碳生态城市国际合作。做好中美、中加、中德、中芬合作低碳生态试点城市落实,以及与瑞典合作的“生态城市发展后评估项目”,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成效;执行好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合作项目,启动中欧低碳生态城市交流平台,明确试点城市工作内容。组织好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低碳宜居城市形态研究”,积极争取全球环境基金六期“城市可持续发展综合试点项目”。
四、积极筹备开好全国建筑节能工作推进会